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
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
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
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
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
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
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
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
首届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推介项目 福建两家博物馆入选******
东南网1月9日讯(福建日报记者蒋丰蔓)记者近日获悉,经省文物局推荐上报,我省两家博物馆入选2022年“首届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推介活动”,分别是福建博物院的“薪火传承—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项目”和厦门市博物馆的“为城中村的孩子点亮历史的星空项目”。
据介绍,“薪火传承—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项目”整合福建博物院博物馆教育和学校教育资源,与福州市百所中小学、多所高校签约共建,共享文物资源,通过编著研学手册、开发红色研学活动、在公众号上开辟“红色故事”专题等方式,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历史、学习党史、感悟思想,激发精神共鸣。“为城中村的孩子点亮历史的星空项目”立足厦门市博物馆资源,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知识结构和需求,围绕中国传统文化、闽台民俗、厦门革命史等主题,精心设计项目内容,以量身定制“厦博课堂”、实地参观文物遗址、策划专题夏令营等多种形式,丰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生活,增进对传统文化的认知。